行业政策

药品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做?

时间:2025-02-05   访问量:115

近日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:

1、取消“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”“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”的审批→药品批发、零售企业向县级以上药监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;

2、取消“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(一、二类)许可”的审批→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无需办理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》,使用配制的放射性制剂的向省级药监局申请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》;

3、将“药品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”改为备案管理。

近日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:1、取消“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”“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”的审批→药品批发、零售企业向县级以上药监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;2、取消“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(一、二类)许可”的审批→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无需办理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》,使用配制的放射性制剂的向省级药监局申请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》;3、将“药品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”改为备案管理。附通知原文(点击阅读):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


附通知原文(点击阅读):

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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